机电工程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学院文件、证件、证书,以及各类申请、报表、证明等的用印,不适用于经济合同用印。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及权限
第四条 学院党委公章。学院党委公章代表学院党委权力、凭信和职责。用于以学院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等常规公文,以学院党委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介绍信等常规证书、证明以及各类申报材料等。
第五条 学院行政公章。学院行政公章代表学院行政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用于以学院名义印发的文件、报表、公函、聘书、请柬、奖状、合同、协议书以及荣誉证书、各类申报材料等。
第六条 学院其他办公室印章。用于以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以其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明等。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 学院授权相应职能办公室负责管理印章。
第八条 印章的管理要求
(一)专人管理:各办公室主任是各类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办公室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公章的具体管理、存放、使用。
(二)妥善保管:各类公章的使用地点在相应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不准在办公室以外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因故离开办公室必须妥善转交他人保管印章,下班时将印章放入带锁的专柜。并应注意印章的保养维护,确保印文清晰。
(三)规范流程:各办公室在使用印章时要严格完成审批程序,做好用印登记,对用印时间、用印单位、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
(四)严格审核: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用章时应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了解用章内容,严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用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纸张上加盖印章。用印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便翻阅和谈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用印:
1、上报及下发的用印文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2、属于经济合同范畴的用印件;
3、用印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用印审批程序;
4、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用印件;
5、非本院师生或与本院工作、业务无关的用印件;
6、其它不符合用印规定的用印件。
(五)规范用印:印章一般应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印文要求端正、清晰。用印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寒、暑假期间用印时间为各办公室发布的印章管理人员值班时间,并严格印章交接手续。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其它非上班时间用印的需提前进行预约。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学院印章使用基本程序:
(一)用印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
(二)基层单位审批;
(三)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合同、协议书等用印需院长审批;
(四)登记用印;用印要履行登记手续,当事人要填写《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才能用印;
(五)整理、留存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