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系(部、中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09-01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系(部、中心)建设,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系(部、中心)职能,确保系(部、中心)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部、中心)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推迟或提前召开。
二、参加系(部、中心)联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为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主任、书记研究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主任、书记商定,根据不同事项由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主持。
四、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本部门发展计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规章制度;
2.本部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
3.本部门教职工岗位设置、晋级、职称、考核、评优推优等;
4.本部门有关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
5.本部门教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及安全稳定工作等;
6.重大教学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参加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六、联席会议议事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七、凡经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八、联席会议在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的内容,根据情况必要时应向学院报告或向本部门师生通报。
九、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十、联席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