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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01
为了加强学院劳动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月报考勤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根据学校《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校人字〔2019〕52号 )的通知《〈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校人字〔2022〕27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机电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重申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相关管理办法。

一、考勤范围:

学院全体在册教职工。各系、部、所、中心和办公室应如实对本单位所有在册职工(包括病休、各类出国(境)或因其他原因未上班等人员)进行认真考勤。

二、考勤要求:

1、每月20日将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考勤结果上报学院综合办公室。

2、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要求严格请假手续。各类病假提交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一般按累计计算具体时间;产假应提交由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署意见的请假书;各类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前应将具体日期告知本单位,因私出国应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

三、考勤管理:

1、教职工请假在6天以上者(含6天),应由人事处签发《准假通知单》,请假人在接到《准假通知单》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职工假满后应在3天内及时到人事处办理有关销假手续。凡不办理销假手续及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均视为旷工。

2、事假每月3天(含3天)以下者按日扣发在岗津贴,超过3天者当月全扣;

3、病假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从请病假的下月起,在岗津贴停发。无病假证明和请假条者均视为旷工。

4、因公短期(半年以内)出国(出境)人员在岗津贴、效益津贴照发,因公长期(1年以上)出国(出境)人员在岗津贴、效益津贴从出国的下月起停发,回国后补发;因私出国(出境)人员从批准离校下月起停发在岗津贴。

5、因公国内出差人员应及时告知本单位领导,并在院办公室备案。

6、上述第234条停发在岗津贴人员的效益津贴和学术津贴按机电工程学院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人全年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考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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